拒绝非法集资,维护自身利益 | 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日期:2024-09-28 来源: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学技术到华科考大学上华科 点击量:237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全校广大师生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9月28日,我校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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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
9月28日上午,我校召开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会议。会议由副校长韩长青主持,全体教职工参与会议。
会上,全体教师首先集中学习了《防范非法集资》学习材料,涉及非法集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常用形式、非法集资判定标准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内容。韩长青副校长强调了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隐蔽性四个主要特点。随后重点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处罚等,提醒全体教职工们既要认清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明辨是非,遵纪守法;更要自觉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积极引导家长,特别是家里老人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提高了全体教职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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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召开“防范非法集资”主题班会
各班召开了以“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校园安全”为主题的班会课,让学生明白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揭露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醒学生要提高警惕。
同学们结合身边实际与所学知识开展热烈讨论,纷纷表示要做遵纪守法好公民,不会贪图蝇头小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更会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知识传达给家长们,一起守护美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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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解答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